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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实习律师推动了无犯罪证明改革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05-10 | 浏览:27131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 作者:陈朝晖律师

因无法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证明,2015年7月24日,申请实习律师证未获批准的广东省广州市前女检察官杨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广州市律协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核她的实习申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广州市律协对其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


近日这一曾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民告官”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接受杨斌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补齐无犯罪记录,杨斌主动提出撤诉并获法院裁定获准后,广州市律协向其核发了“迟来的”实习律师证。


由于近年来,诸如“我爸是我爸”等自证事件的发生,杨斌诉广州市律协不作为案一时引起了社会与媒体的广泛关注。


广州律协答辩称,广州市律协属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属于行业管理行为,因此,杨斌要求广州市律协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一审: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驳回起诉。


今年3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裁定。该院认为,律师协会行使的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权是律师法授予的行政管理权,该管理权涉及申请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与申请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有关,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据此,广铁中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将此案发送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5月4日上午,杨斌向广州市律协提供了广铁第一法院作出的终止诉讼的裁定。法院裁定显示,是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后,法院准许其撤回起诉。


据广州市律协介绍,在广铁中院作出裁定后,接受杨斌实习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又向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取得了调查结果,经市律协核实,未发现杨斌有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刑法和律师法要求的能证明杨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标准所以....


广州市律协规定,申请实习律师证,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证明得从14周岁起,换过几次户籍就要出几份。


杨斌的情况是:14-18岁在湖南湘潭,18-22岁在重庆上大学,22-34岁在广州花都,后来在广州市检察院的集体户口,再后来才是现籍广州市黄花岗。


15份材料、至少要跑三个省、至少要跑五个派出所……如果要循规蹈矩办实习律师证,这是杨斌不得不做的事情。


当过检察官的她太清楚了:全国公安早就有联网系统,要看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一查便知。公安系统按几个按钮的事,却要当事人辗转来办,太荒谬。从法理上说,公民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2015年8月22日,也就在杨斌“民告官”的一个月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及行业规定,律师事务所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其中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学历、刑事犯罪记录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并向律师协会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核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杨斌跟广州律协也私下交流过。“他们说他们也是一肚子苦水,你去告也好,”她说,特别能理解那些“死磕律师”:“虽然有一些死磕律师的具体做法我不认同,但很多事情你不去死磕的话,这个社会就没有任何的改进和推动,中国永远都在这一团乱麻里面,每一个人都理不清,每一个人都深陷其中,每一个人都充满无尽的抱怨,但每一个人都没有实际的行动。所以我就觉得像我这一场官司能不能至少解开某一个神秘的连环套。”



(陈朝晖律师行http://cy.zglsfw.com/home/?uid=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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