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百科 > 司法终局
知 识 详 解
司法终局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7999   发布时间:11-08/15:17
  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便应得到最终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在我国,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与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给予刑罚处罚;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由原告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对原被告双方的纠纷或争议加以解决。因此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终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或争议,无疑具有终局性的特点。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和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告终结,因此也具有终局性。
近期知识推荐
热门知识排行
  • 软件登记(35286)
  • 借款合同(34217)
  • 环境行政责任(33739)
  • 著作权主体(33487)
  • 赠与合同(33396)
  • 租赁合同(33266)
  • 仲裁委员会(33131)
  • 合 同(32768)
  •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