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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逼要挟下按照他们要求写的借条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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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帮朋友担保的,借了2万块钱到手只有1.3万,其扣6千利息和一千的所谓保证金,后来到月商量先给六千本金,拿到这个6千不承认是利息也不算本金说是什么违约金,要求我按照他们要求在被逼要挟的情况下写下借条,用我本人名下店里的物品作为抵押物,十六台空调包括中央空调,四台麻将机20台电视三台电脑,并且要扣押一把店里钥匙十天后归还不晚上七点拆东西,当晚他们没有去拆隔了三四天他们没有通知我到场的情况强制性拆除东西已低价格变卖,并且把我办公司窗撬开爬进去里面物品丢失了价值三万多,报警后派出所处理结果为民间借贷纠纷有协议借条不给予处理协调。请问我怎么维权我的损失利益,这样强制性占为己有合法吗?这个条子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有法律效益吗?我该怎么办请求帮助谢谢!
提问者:wo368000 - 童生 - 16-09-23 15:53
 

称呼:肖金民
职务:律师
回复日期:2016-09-24 09:17:20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被要挟写的借条从一开始就无效,你可以去法院诉讼确认借条无效。
对方的非法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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